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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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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88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市委发[2001]22号),不再保留宁德市水利水电局,组建宁德市水利局。宁德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 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电网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 划入的职能 1、 原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取水许可证由市水利局统一管理,不再授权其他部门颁发。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只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2、 原市建委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原市建委承担的内河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 3、 原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 4、 原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的节约用水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市水利局的监督。 (三) 转变的职能 (四)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水利行业管理和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发及江、河、海堤治理、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电、乡镇供水方面的职能,搞好规划、协调、监督、管理、服务。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局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配合市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水利水电行业财务政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水电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专项资金的使用和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七)组织制定全市市管江河、溪流、海岸滩涂的水利水电规划,编制综合利用的市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组织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水电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海岸滩涂的围垦工作和和海堤建设与管理工作;办理跨县(市、区)河流协调事务;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市水利建设工程进行管理。组织建设、指导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市管水库、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节水工作。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水电队伍的建设负责管理全市水利水电方面的科技教育、劳动安全生产、外经、外事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能资源管理、地方水电建设与管理(含中小型电站配套送出工程)和地方电力发电企业的行业业务管理、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负责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柴生态工程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产要河流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利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行政后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本行业适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政策建议。 (二) 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水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区)间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县(市、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区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管理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三) 水利建设与管理科 组织指导主要江河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具有控制性或县(市、区)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审查市管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指导县(市、区)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拟定全市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农田水利、滩涂围垦、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对农村供水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拟定全市节水型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推广节水型水利技术,配合实施国务院安排的全国节水增产县和高标准节水增效示范片建设,全市初级水利化县规划和旱片治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含乡镇水利工作站)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与产品质量,负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四) 水电科 负责全市水能资源管理、地方水电建设与管理和地方发电企业的行业业务管理,负责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柴生态工程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中小水电及农村电气化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电行业技术与质量标准、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五) 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水利水电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水利水电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拟定水利行业和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水电资金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提出有关水利水电的造价、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市水利水电系统工程财务和经济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办理水利方面涉外事宜;负责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主管局机关财务。 四、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副处级)1名,纪检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正科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名。 五、 挂靠机构 (一) 宁德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汛限以上全市水利、水电设施水量。 核定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不胜数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二) 宁德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核定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不清名(正科级别名,副科级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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