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局

宁德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88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宁市委发[2001]22号),保留宁德市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并入农业局,对外挂牌。宁德市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农垦、乡镇企业、农业中等教育)和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

一、 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1、 原市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并入农业局。

2、 原由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食用菌生产和管理职能转给市农业局。

3、 原由市委农办承担的农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环保职能交给市农业局。

4、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的农机行政管理职能。 

5、 市茶业局的茶叶生产和管理职能。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经济决策、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

(二)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参与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耕地使用权流转;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三) 编制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

(四) 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与建设工作;拟定主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提出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长期计划。

(五)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农业资源自然保护区工作;拟定生态农业建设的方针、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六) 贯彻、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农科教结合协调工作;主管中等农业教育和农业科学研究项目的攻关;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学技术的引进工作。

(七) 组织贯彻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参与起草本部门管理的各种技术标准;审核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鉴定、监督和管理;负责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主管全市动植物对内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兽医卫生、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八) 指导农业企业深化改革,负责全市农垦系统一、二、三产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垦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垦区社会保障体系。

(九) 负责承办农业涉外涉台事务,组织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闽台农业合作及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有关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 承担农机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方向;引导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提高农机化推广、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管理农业生产救灾柴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农机维修行业。

(十一) 根据全市工业发展整体布局,研究拟制全市乡镇企业宏观发展战略和布局、行业发展、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等规划,参与制定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

(十二) 编制全市乡镇企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及网络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培育中介组织;开展企业经营诊断与管理咨询,培育和发展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动企业实行科学化管理;负责制定乡镇企业改革规划与实施方案;负责全市乡镇企业投资融资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工作,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负责全市乡镇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行业审查、推介,组织乡镇企业参与开展山海协作;组织全市乡镇企业实施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引导和推动乡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 组织全市乡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全市乡镇企业对外开放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建设出口创汇基地。

(十五) 负责全市乡镇企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企业人才交流工作,开展人才交流供需见面活动,指导乡镇企业就业工作走上市场化。

(十六)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和有关材料的撰写;负责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农业刊物的发行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上下沟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业务;办理选拔、任免、奖惩、劳动工资手续;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引智工作;研究制定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负责处理农科教协作日常工作;组织农业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技术开发及报奖项目审查;组织综合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和“丰收计划”工作;主管农民职业教育,指导农业宣传、农业系统的质量认证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三) 外经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管理农业外经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及对台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利用外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机构的业务和外事工作;负责我市与省外、市外的农业经济技术的协作交流。参与制定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协调行业综合性的政策研究;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农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行业执法工作并指导执法体系建设;承担行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主管行业的行政复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打击违法生产、非法经营农业投入品的活动。 

(四) 计划财务科 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参与应用经济调节的手段调节市场、引导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及现代化规划和有关材料的撰写;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负责编制各级财政拨给农业行业各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农业专项资金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事业单位及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 乡镇企业生产技术科 组织重点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指导和帮助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协调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开发建设;组织推荐上报省部级名牌、优质产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组织乡镇企业开展山海协作,参与国内外产品展销、经贸洽谈、招商引资,为外向型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服务。

(六) 乡镇企业经济运行科 编制乡镇企业的发展计划与规划;负责乡镇企业总体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制定培植龙头企业的措施,考核推荐市级龙头企业;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调查研究乡镇企业结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和审计监督服务。

(七) 乡镇企业协调督查科 落实全市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促落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级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与督察;负责乡镇企业人才交流工作;组织“闽东企业服务网”建设;协调沟通乡镇企业发展中涉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含乡镇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级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3名。
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市乡镇企业局1名)。

五、 挂靠机构

1、宁德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全市农民负担进行审核、仲裁、监督、管理;参与起草、制定、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并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核定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2、宁德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查清农业资源家底、认识农业生产的区域分类规律、划分农业区。通过对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评价,探讨区域农业发展方向和发展途径,为因地制宜指导农业生产,进行农业经济宏观决策和制定农业区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核定宁德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3、宁德市农村环保能源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督、生态农业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组织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掌握农村能源建设动态和发展趋势,出谋献策,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农村能源技术培训和项目管理,组织经济、技术研究。 

核定宁德市农村环保能源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 局下属事业单位

1、农业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农业技术的试验、推广,制定全市农业技术的发展规划,开展农业技术咨询等服务。

2、市经济作物站(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经济作物的生产规划制定,技术管理,生产动态及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等。

3、市植保植检站(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测报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植物建议工作,开展农作物重大疫情的普查、监测和封锁扑灭工作;负责全市植保技术的普及,农用药械管理和新农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

4、市食用菌管理站(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组织实施实用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与培训;负责良种繁育体系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管理;项目的科研、示范、推广等工作。

5、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宁德分校(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做好农广校招生、教学、考务、评卷、登分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材料的征订和发放工作;蕉城区农广校部分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做好县市区分校的协调工作。

6、市经营管理站(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农村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管理,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农村财会辅导,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农村财务制度实施;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和负担的监测、调查、统计和分析;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

7、市土壤肥料技术站(事业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为合理利用土壤肥料技术提供服务。负责全市土壤化肥等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8、市中心土壤化验室(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对全市土壤、肥料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土壤消长规律,为促进“三高”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9、闽东家畜育种站(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担畜牧及牧草的新技术推广、示范和培训工作;承担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牧草种质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种畜禽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畜牧生产的调查、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测定及制定畜禽品种标准等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10、市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含市耕牛良种繁殖场的职能)组织制定畜禽免疫计划,下达强制棉衣任务和配套经费,疫苗的调拨分配工作;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参加现场诊断,索取病料、血清等,在政府指导下,指导对重大动物疫点的封锁、隔离、消毒,对疫区范围内指导强制性免疫;对病畜禽扑杀和元素化处理;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疫病普查,重点疫病检测和有害物质检测;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疫苗、消毒等,防护用具、器械物资的储备工作;检查督促各县(市、区)防控部署工作;对全市畜牧生产种类、品种、规划、分布、存出栏情况调查及生产性指导。

11、市兽医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协助政府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依法派人参加当地依法设立的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依法负责辖区内动物饲养场、贮存场所、屠宰厂等单位选址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依法负责辖区内动物饲养场、贮存场所、屠宰厂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在辖区内行使《动物防疫法》中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受理辖区内有关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违规、违纪投诉;依法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推荐及动物防疫证、章、照的发放管理;国内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和审批。

12、市耕牛良种繁殖场(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13、市种子管理站(事业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贯彻实施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审(认)定工作,组织新品种试验示范和种子新技术试验推广应用;审查、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管理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组织种子质量纠纷鉴定;查处违反种子管理行为,调解因使用种子引起的纠纷;落实种子储备任务,调配使用储备种子;承担行业指导、服务和种子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种子管理的其它工作。

14、市农场勘测设计规划队(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制定国有农场发展规划,授权监督管理国有农场土地资源的经营事业;负责指导全市农垦系统资源的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国有农场场部及居民店的规划和实施。

15、市农场管理站(事业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制订农垦经济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垦系统社会经济状况统计、财务决算汇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垦系统农业结构调整,农业高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指导和组织农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负责组织垦区内外合作与交流及外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制定全市亚热带地区作物发展规划,指导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协调、知道农垦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16、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制定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政策、法规及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和管理工作;审查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推广、培训宣传、信息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17、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为农业行政执法提供服务,对农业种子、食用菌、苗木、农药、肥料、兽药管理等行政执法。

18、市农村社会服务联动中心(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协调和管理农业信息系统体系建设;检查督促指导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和资源发挥;组织全市科技、信息、营销、示范等联动服务,帮助基层解决疑难问题;参与并协调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