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业 局

宁德市林业局下属科站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督察、保卫、信访、保密工作;承办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基建、环境秩序、接待工作;牵头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林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林业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和直属单位科技人员的管理;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科以下干部职工退休审批,承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劳动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承办人事、劳动工资及离退休管理等方面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三、林政资源管理科

检查督促林业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起草林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 组织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监督凭证采伐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监督木材凭证运输、加工经营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承办征用林地的审核,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狩猎、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加工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承办市辖区林业行政案件;负责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四、营林科(增挂花卉盆景管理办公室)

制订造林、育林和森林经营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市造林、营林工作并对迹地更新实行监督;指导全市的封山育林、山地综合开发和各种经济组织的营林生产;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木等商品林工程建设;指导全市乡村集体林场和其他所有制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料基地建设;承办花卉盆景行业的公里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

研究制定和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林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技改项目的编制和指导项目的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承办木竹生产、木片生产、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木竹浆造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发展和林产品市场规划;监督林业行业安全工作。

六、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项目管理,编报和下达年度计划;检查监督林业计划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的执行,协助检查监督全市林业统计法规的执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承办全市林业投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查、批报;指导全市林业基本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林业各项资金;指导全市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基建汇编;负责市本本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监督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

七、国有林场管理处职责及服务范围

负责制订全市国有林场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各项经营活动,培育、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并对其人、财、物进行管理。

八、林业规划设计队职责及服务范围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规划调查,进行森林抚育、更新造林、森林采伐等作业设计,为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提供作业设计服务。

九、林业种苗站职责及服务范围

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的计划管理,以及生产供应、调剂和信息服务、质量检验与执法,良种选育与新技术的推广。

十、森林资源管理中心站职责也服务的范围

组织管理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建档,监督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和伐区拨交与验收,管理林地林权。

十一、林业基金站职责及服务范围
林业基金、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专款及其贴贷资金管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稽查、多种经营周转金清理回收。

十二、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职责及服务范围

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防治管理和指导及基层结构管理和人员技术培训、防治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三、森林植物检疫站职责及服务范围

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疫情的调查监测,并对森林植物及产品实施检疫和执法。

十四、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职责及服务范围
制定全市中长期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林业科技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工作,组织技术培训,质量监督等。

十五、林科所
针对全市林业发展和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科研攻关,并负责收集、储存、编目、交流林业科技的最新信息。

十六、森林公安
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七、防火办

1、 检查监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个各地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

2、 掌握全区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十八、山纠办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调处县(市、区)际山林纠纷案件。

2、 负责各县(市、区)山林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

3、 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4、 帮助各县(市、区)解决疑难案件的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