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 技 局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 主要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 负责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四)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部门、县、(市、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五) 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建设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六) 研究制订全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七) 强化重大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运行。

(八) 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的现代化;负责全市星火计划的制定并推广实施,指导科技兴海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九) 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除著作权外)的工作。促进科技资源、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 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民营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认定及统计工作。

(十一) 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间及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承办科技出国(境)任务和人员的报批。

(十二)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防震减灾等社会发展事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 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学普及、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档案工作。

(十四) 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推动科技兴县(市、区)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科技兴贸、科技扶贫等工作。

(十五) 贯彻执行上级国防科技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动员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规定、措施,根据上级要求和战时装备保障可能担负的任务,提出装备科技动员的报告和建议,组织全市科技资源的种类、数质量和分布情况调查,以及专业训练、演练和相关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装备、科技动员的有关问题。

(十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一) 发展计划科

1、 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起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科技方针、政策、法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参与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建设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2、 组织申报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负责本市软科学计划的安排和组织实施。

3、 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科技创先、科技示范试验等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4、 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的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企业的认定及统计。

5、 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职称评定工作。

6、 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协调接待国外境外科技团组及专家的工作。

7、 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招商工作。

8、 负责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9、 负责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10、 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二) 科技管理科

1、 组织编制、汇总和协调全市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2、 组织申报省科技厅科技计划。

3、 组织实施省、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各类科技计划。

4、 管理本级科技三项费用,研究制定我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拖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

5、 组织指导高新技术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兴海示范园区、星火密集区等各类科技示范区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开展星火产业带建设。

6、 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报批工作,推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三)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1、 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保密和技术出口工作。

2、 制定和管理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计划,组织成果示范工作。

3、 组织市级各项科技奖的评审和上级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

4、 负责专利和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专利技术的交流和开发应用,宏观管理、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以技术评估为主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三、 挂靠单位

宁德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组织地震监测预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上级要求和地震重点设防区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指导震后救灾和重建等相关工作。
核定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