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局

宁德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本市有关财政、税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面规章制度。

(二) 拟定和执行宁德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财力的建议;拟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合理的县乡财政体制。

(四) 编制年度市级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代表大会报告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设资金可城市建设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彩票等。

(五) 管理市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指出政策;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管理,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 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监缴国有资本受益;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七) 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收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

(八) 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九) 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 拟定和执行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和境外贷款(融资)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以及借、用、还的管理工作。

(十一) 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管理会计委派人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及其他经济签证中介机构。

(十二) 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遵守纪律、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三) 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全市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四) 管理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督、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十五)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重要报告和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负责财政调研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组织、协调财税法规以及其他涉及财政有关的法规的落实;审核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调解处理涉及市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仲裁;参与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有关国家赔偿经费;组织全市才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文电、机票、督察、档案、老干、信访及机关财务,物资、车辆、房产和保卫工作等。

(二)综合科

编制中长期财政的规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调控经济的建议,负责重要材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负责提出工资、价格、住房和国有土地、海域、矿产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上报,参与标准的确定;统一监制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罚没票据使用和核销;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审核和下达彩票发行计划,监管彩票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等。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起草和修改预决算报告、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参与政府年度债务政策研究并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参与审市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共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同意管理财政专用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市直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指导县乡财政预算管理;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牵头落实市审计局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提出的有关工作等。组织、协调实施中央统一立法的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负责协调与国税、地税的税收的业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税源状况及其变化;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具体政策建议;审定有关税收减免、退税、返还等。

(四)国库科

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直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决蒜;统一管理市级财的银行开户;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市直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支银行开户的审核报批;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

(五)行政政法科

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会同行政、公检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六)教科文科

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拧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提出经费开支年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饿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制(修)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参与事业行业的财务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等。

(七)经济建设科

牵头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与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国家物资、粮食、食糖、化肥、医药等专项储蓄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计划、经贸、粮食、交通、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饿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参与财务性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评估、概算审核和招标工作;负责财务性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决算审核并标准其竣工财务决算。参与工程预算定额的制定和价格指标的调整、工程费标准的核定等。

(八)科农业

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务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农、林、水、鱼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九)社会保障科

参与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单位)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外经科(外债科)

拟定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拟定国有外贸、外经、旅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组织实施上述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上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建交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外事和涉外经费;拟定外事活动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境外企业中方财务人员的委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研究和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境外融资贷款等贷款项目和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以及对外偿还、对内回收和相应的资金管理;研究拟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境外融资贷款以及、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业务政策和管理规定;编制利用政府外债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

(十一)

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产业分配改革的研究;参与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的研究;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工作,监j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农业、外经科分管企业除外);办理监管市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并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负责市财政直接拨付市属企业的亏损补贴和税收返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归口管理补助县(市、区)的专项经费等。

(十二)农税科

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税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业税收法规政策、并作好组织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农业税收减免指标、征收经费、农税附加;负责市级契税直征工作;组织全市的农税稽查;受理并依法查处农业税收案件;负责领发农业税收票证和农税制服等。

(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职称和工资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市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和协调宁德财校和培训中心德工作等。

(十四)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具体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国注册会计师统考宁德考区的考务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五)统计评价科

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十六)监督检查科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法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局内个科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暑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